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家园区拟批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能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造的辅导定见》(环发〔2011〕143号)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造和谐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技能核对组和检验组对芜湖经济技能开发区、嘉兴港区、珠海高新技能产业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山东鲁北企业集团、青岛经济技能开发区等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造作业进行了技能核对和检验,上述园区均通过了核对和检验。
依照《管理办法》规则,表现公平、公平、揭露准则,鼓舞大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立作业,现对芜湖经济技能开发区、嘉兴港区、珠海高新技能产业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山东鲁北企业集团、青岛经济技能开发区6家园区拟批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5日
二、公示期间建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造和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政司)
三、公示期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造和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受来信、来访和来电。
附件:
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检验作业表—芜湖经济技能开发区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检验作业表—嘉兴港区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检验作业表—珠海高新技能产业开发区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检验作业表—潍坊经济开发区
5.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检验作业表—山东鲁北企业集团
6.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检验作业表—青岛经济技能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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