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垃圾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几点思考
1月31日-2月6日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对“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而建筑垃圾处理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的重要环节,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对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各地市在建筑垃圾处理及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一、基本情况
目前各地常见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筑物拆迁垃圾、基坑开挖弃土、施工废弃物、工程装修废弃物等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其中对于可以直接利用的渣土类建筑垃圾,一般由施工方优先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的地块,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来进行消纳;而对于可二次利用的建筑垃圾,则通过资源化利用企业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二、存在的问题
(一) 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规划建设进展缓慢。当前,部分地区尚未规划建设与城市规模及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同时因临时消纳场地较为偏远,相关部门宣传引导不到位,导致装修类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非法转移倾倒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每年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与精力来清运城区的装修及无主建筑垃圾,成为媒体关注和公众质询的焦点。
(二)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布局规划形同虚设。部分地区对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数量及处理能力等信息底数不清,制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的具体方向和分阶段目标不清晰、操作性不强。这也导致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相对粗放,主要是利用市场化运作进行堆填和绿化,只有少部分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了再生利用。这种粗放的处理方式,不仅会污染空气,造成扬尘天气,还会污染地下水,造成地表沉降,存在极大的环保隐患。
(三) 智慧渣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尚需完善。智慧渣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仅能实现对渣土运输车辆位置、轨迹进行实时查看,对违规车辆进行限速、限举、锁车等管控操作。而工地管理、消纳场管理和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审批等模块未启用,信息不共享,极易造成供土与需土单位间的脱节,影响工程渣土的综合利用率,也影响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间形成联控共管合力。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引入社会资本,实行特许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引入社会资本,能有效缓解财政压力,推进规划落地;同时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并授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提供保底经营收益,有效调动社会融资的积极性。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布局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一项长期战略规划,各地市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制定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发展。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细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布局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三)优化平台功能,增强监管合力。建筑垃圾监管工作涉及施工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等多个环节和部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部门应加快平台调试进度,启用所有功能模块,并授权相关部门平台使用权限,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基础信息,做好线上线下,系统内与系统外的融合发展,实现对建筑垃圾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作者: 张双双 单位:德州市德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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