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环境政策分析: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环境短板
三大攻坚战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公告2021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报》),对当前我国环境问题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要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意思是说要想实现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改善,仍然需要“补短板、强基础”,持续深入开展“三大保卫战”。
《32号公报》明确列出了三大保卫战“十四五”时期及2035年前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蓝天保卫战的主要任务是消除重污染天气、防治臭氧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及治理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目标是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可以总结为“降排放、保优良”。
碧水保卫战的主要任务是消除黑臭水体、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及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目标是到2025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可以总结为“提水质、大流域”。
净土保卫战的主要任务是治理农业农村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无废城市”、治理新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及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目标是到2025年,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可以总结为“控风险、促无废”。
上述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可以认为将是“十四五”期间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细分领域。
各细分领域
在此基础上,国家及各部委围绕“水”“固”“气”“土”各领域“补短板”的问题也发布了大量规划指导和配套文件。这些文件明显体现出以问题为导向查缺补漏的导向性。
在“水”方面,政策一方面关注了污废水资源循环利用的问题,发改委、工信部先后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三个文件;另一方面关注了重点领域“补短板”问题,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
在“固”方面,政策一方面关注了危废领域规范发展和结构性补短板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这是唯一一个由国务院层面发布的针对细分领域的文件。《47号文》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针对源头管控的《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66号)文件,针对过程监管的《“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文件,财政部配套发布了文件。
另一方面,政策重点关注了“无废城市”建设问题,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在总结11个试点城市和5个试点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提出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对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及循环利用、农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源固废减量化及资源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废综合利用处置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的建设方向。这一文件为固废从业企业明确了区域布局和业务布局的方向。同时发改委配套发布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两个文件。
在“气”方面,政策重点关注了温室气体和VOCs排放问题,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1〕432号)等文件。
在“土”方面,政策一方面关注了土壤污染责任认定问题,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环土壤〔2021〕12号)、《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环土壤〔2021〕13号)明确了两类土地土壤污染的责任人认定规则;另一方面关注了尾矿治理短板,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办固体〔2021〕4号)文件。
另外,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短板,生态环境部还出台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两个文件。
配套政策
财政部、发改委还就三大保卫战和各细分领域出台了相关配套资金、金融保障文件,包括:《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2号)、《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158号)、《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92号)等。
小结
各细分领域补短板的政策导向已经十分清晰,业内以解决单点问题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应按图索骥的审视自身技术研发、产品包装、能力建设和市场拓展方向,提前着手开展技术布局、产品布局、市场布局,否则,留给你们的空间将越来越少。
原标题:2021年生态环境政策分析(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环境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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