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一男子违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为省5000元被罚10万
为了节省5000元,最终却付出10万元代价,想起这件事,顺德男子高某后悔不已。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擅自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据通报,2020年11月11日凌晨3时左右,高某驾驶一辆轻厢式货车途经顺德区勒流街道西华村细化第二工业区34号地块(非工业固体废物收纳场所),擅自将车上装载的约5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全部倾倒、丢弃在该位置。高某自认这一行为应该会“月黑风高无人晓”,但7个小时后,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就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依法对高某进行立案处理,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同时,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委托应急处置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收运处理,所需清理费用由高某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据了解,按照当前市场行情,委托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1吨约1000元。本案中,高某处理5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本应只需花费五六千元的处置费用,但其为了节省处置费用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换来“10万元罚款+违法记录+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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