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77.9万元并入刑!广东清远办理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本人露天晾晒固体废物的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日前,一份致歉声明刊登,当事人刘某林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刑,不仅要全额赔偿环境损失费,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清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首宗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
从广州运来近300吨固废到清新晾晒
2017年9月,刘某林聘请挖掘机和工人,在广州从化一个水塘采挖危险废物,当年12月将危险废物运至107国道迳口治超点附近一块空地,倒出危险废物并露天晾晒,堆放的危险废物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2018年2月,原清新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案发。经查明,刘某林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该危险废物堆放晾晒点位于清新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上述固废总重达291.92吨。
刘某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8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在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下,与刘某林妻子、儿子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刘某林妻子及儿子二人愿意作为担保人,签订协议共同承担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7.9101万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赔款+道歉+入刑
圆满办结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10月,清新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林犯环境污染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和《刑事判决书》,司法确认当事人及其家属分四期赔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的和解协议,判处刘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目前,刘某林及其家属已按时支付前两期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共计45万元并登报道歉。据悉,此案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首宗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法制监督股负责人表示,该案成功办结,有利于扭转“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是清新区环境保护局首次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当事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作为刑事审判的量刑情节以及要求当事人登报道歉等一系列做法均为首次尝试,对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走向常态化运转具有参考意义。
接下来,清新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及时启动调查评估,积极开展损害赔偿磋商或损害赔偿诉讼。该负责人还呼吁广大群众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处置,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有这些违法行为,可以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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