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
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技术中心作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环函〔2015〕299号)的有关要求,我司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正式命名3年以上,且未参加2019年运行绩效评价的16家工程技术中心,以及2019年绩效评价结果要求再次参加评价的2家工程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二、评价方式
采用中心自评价、材料形式审查与定量评价、中心汇报、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年内形成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总结报告(2018-2020)》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张钦
电话:(010)65645390
邮箱:touzichu@me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高强
电话:(010)62246242
附件:参加2021年运行绩效评价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1年9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参加2021年运行绩效评价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注:考虑到工业资源循环利用、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2019年绩效评价后的整改工作受到疫情影响,2021年度再次对其开展绩效评价。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
W020210928294994966404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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