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战打响!福建适用新固废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9月1日,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相比旧法,新法更加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
新《固废法》实施首日,省环境监察总队联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巡查,发现三明市宝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露天堆放污泥(危险废物)、三明市顺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固废防治措施等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这是我省适用新《固废法》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首批案件。
9月1日上午,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开展执法巡查。
一组执法人员巡查至明溪县三明市宝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北侧空地内堆放数百个铁桶,每个铁桶内均装满污泥,部分污泥直接倾倒至雨水沟旁。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园区污水处理,其环评批复及获批环评文件均明确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但该公司未配套建设危废贮存场所,也未及时将污泥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而是采取桶装方式露天堆放至厂区内。因法律意识淡薄,且日常管理不到位,该公司相关人员将部分污泥倾倒至雨水沟旁。
另外一组执法人员在沙县境内巡查时,发现三明市顺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三防”措施,将大量废弃加气混凝土砌块碎砖、锅炉除尘废水沉淀渣和脱硫渣露天堆放于厂区空地。
针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新《固废法》依法立案处罚。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13717680188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