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重罚!江苏南通查处江苏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案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同一时间,由于危废随意堆放,江苏海门查处了省内首例违反新《固废法》的案件。
据悉,为降低危废污染,在新《固废法》实施当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南通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当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海门一家道具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北角地面上约有100公斤漆渣露天堆放,现场工人正在将漆渣平铺晾干。此外,厂区木工车间内堆放有约150只废油漆桶。执法人员调阅企业环评资料发现,企业产生的漆渣及废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照法律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比此前,新《固废法》对产废者责任、固废全过程监管等进行新的规定,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同时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如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固废零进口等。特别是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案例,南通市以及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工作要求,严格抓好法律落实,依法开展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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