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一、行业能效基本情况
电石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用于聚氯乙烯、1,4-丁二醇、醋酸乙烯、氰氨化钙、氯丁橡胶等领域。电石能耗主要由炭材(焦炭、兰炭)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用能主要存在炭材使用量较大、电石炉电耗偏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余热利用不足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
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电石能效标杆水平为 805 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
940 千克标准煤/吨。截至 2020 年底,我国电石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 3%,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 25%。
二、节能降碳的工作方向
(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
加强电石显热回收及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降低单位电石产品综合能耗。加快氧热法、电磁法等电石生产新工艺开发,适时建设中试及工业化装置。
(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
1.绿色技术工艺。促进热解球团生产电石新工艺推广应用,降低电石冶炼的单位产品工艺电耗和综合能耗。加强电石显热回收
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氧热法、电磁法等电石生产新工艺开发应用。推进电石炉采用高效保温材料,有效减少电石炉体热损失,降低电炉电耗。
2.资源综合利用。采用化学合成法制乙二醇、甲醇等技术工艺,推动电石炉气资源综合利用改造。推动电石显热资源利用技术。
3.余热余压利用。推广先进余热回收技术,使用热管技术回收电石炉气余热用于发电。回收利用石灰窑废气余热作为炭材烘干装置热源,回收电石炉净化灰作为炭材烘干装置补充燃料,提高余热利用水平。
(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淘汰内燃式电石炉,引导长期停产的无效电石产能主动退出。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生产装置,加快淘汰退出。
三、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电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30%, 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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