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曝光10家环境违法“黑”企业!
累计整治完成环境隐患1549个、“散乱污”企业1890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42起……6月3日上午,记者从盐城市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该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会上,公布该市十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去年以来,该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目标,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市环境质量实现了“三达标、两突破、一提前”——
即“气、水、土”所有指标均达到年度目标;PM2.5年均浓度近年来首次突破40微克/立方米以下,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首次进入全省前列;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
会上,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曙光公布了盐城市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记者对其进行了梳理,共有10家企业列入“黑”榜单,涉及该市所属一市、三区、四县。其中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行政处罚,被处罚款高达50万元。
盐城市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一、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案;
2019年11月2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位于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墩村三组的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与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正在实施,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过程中,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主要表现为:1、部分开挖地块未覆盖,暴露在大气环境中;2、挖掘出的受污染土壤存在露天堆放,未进行覆盖或进棚;3、受污染土壤堆放的大棚大门敞开,输送受污染土壤进入热脱附处理设施的输送带未采取密闭措施;4、热脱附后的土壤未采取覆盖等防尘降尘措施。2020年2月2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对该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罚款5000元。
二、盐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9年4月15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盐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堆放有约600桶不明黑色液体,部分液体外溢至地面,包装容易老化,极易破损。2019年6月26日,滨海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批物质进行危险属性技术鉴定,经鉴定,堆放在该公司院内的桶装物质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2019年10月17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滨海县公安局。2020年3月2日,经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滨海县公安局对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三、射阳李为华创业园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9年6月11日、6月12日、6月15日,原射阳县环保局对李为华非法创业园进行现场监察和调查,发现李为华非法创业园内原宏冈废旧轮胎加工厂北侧填埋了大量固废。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射阳县共清理出约1200吨固废。经鉴定,该批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此行为涉嫌严重环境污染犯罪。2019年11月9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将该行为移送至射阳县公安局。目前,射阳生态环境局已将挖出的固废全部委托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射阳县公安局已对该案刑事立案。
四、刘凤烨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20年4月1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刘凤烨在其承租的大丰区三龙镇洋桥村一仓库外西侧和仓库内堆放工业垃圾、污泥及装有不明液体的吨桶,大丰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通知大丰区公安局联合办案。检查发现,部分吨桶外表贴有危险废物标签,现场使用PH试纸对一敞口吨桶中液体进行检测,呈强酸性;现场堆放的污泥呈红色;部分污泥包装物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显示为含锌污泥。刘凤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的规定,2020年4月2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大丰区公安局,大丰区公安局已对该案刑事立案。
五、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2019年10月18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对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现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中COD超出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0.27倍。2019年10月19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2019年12月17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处罚款50万元。2019年12月25日,射阳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盐城益鑫铸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2019年9日3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项目正在生产,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2日经原大丰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18年7月11日试生产运行,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一直未经验收。2019年11月26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企业直接责任人处罚款5万元。
七、江苏嘉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案;
2019年9月16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及销售高强度聚高氨酯复合板”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2019年10月25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生产及销售高强度聚高氨酯复合板”项目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即投产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八、盐城慕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审批、验收擅自投产案;
2019年8月26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木制品加工,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2019年8月26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9年9月19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木制品加工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2.6万元。
九、盐城市金利盛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未经审批、验收擅自投产案;
2019年8月5日、8月28日,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不锈钢熔炼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2019年11月7日,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新建不锈钢熔炼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行为处6万元罚款,对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的行为处25万元罚款,合并处31万元罚款。
十、江苏彪马精密钣金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2019年8月8日,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机床附件生产制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10月22日,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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