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农田用途设固废填埋场 涉案企业付赔偿费442万
在广东省开平市龙胜镇白村的大山里,3处非法固废填埋场共堆放垃圾达42433立方米……日前,在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和全力追偿下,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已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人已支付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万元。
2018年8月,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处堆放着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经损害评估,固体废物总量约42433立方米。
据介绍,梁某于2000年向白村村委会租赁山地及水田共计5.3公顷。从2017年5月开始,梁某擅自改变山地、水田用途,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在未作任何防渗、防漏处理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其中,主要包括药用胶囊厂的牛骨粉、来自深圳和中山的生活垃圾,以及酱油厂的酱油渣、污泥等。经评估,该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总计约500万元。
2018年11月,开平市公安机关将梁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开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开平市检察院就该案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工作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请示。
江门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范围,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或诉讼。检察机关随即主动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移送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
在部分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于肇事企业赔付能力不足,最终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买单。该案中,梁某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必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但委托梁某处理垃圾的相关涉案企业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开平市检察院积极调查取证,多次与赔偿责任人进行释法说理,敦促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等工作。
据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周健仪介绍,涉案的4家企业最初拒绝承担责任,认为他们只是把垃圾以低于市场价委托给梁某处理,是梁某把垃圾运到白村填埋,导致环境受到污染,因此他们不应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企业明知梁某没有处理这些固体废物的资质,还长期把固体废物委托给他,存在污染环境的共同故意,其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先后21次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环保公司负责人、垃圾压缩站承包者等赔偿责任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指出他们认识上的误区。最终,涉案企业承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42万元。
目前,梁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5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该案中,4名赔偿责任人有悔罪表现,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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