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企业偷倒工业废料被查处 或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偷偷摸摸丢弃工业固体废料,还以为无人知道?虎门一电镀企业因为偷偷丢弃工业固体废料,被立案查处。
男子偷倒工业废料
4月6日,一男子将6大袋在喷砂工序中产生的废料随意丢弃在虎门磨碟口水闸旁的河堤上。这些丢弃的工业废料被发现后,虎门镇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市政等部门以及路东社区联合行动,对这起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料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据工作人员介绍,4月6日凌晨,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刘某独自开车,并将车上的6大袋、总重约150公斤的工业固体废料丢弃在磨碟口水闸旁的河堤上。随即工作人员将其带回社区城管办、并通过镇城管局委联系镇生态环境部门到现场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调查,该案件涉及的工业固体废物为喷砂工序中产生的粉状废料,是由沙角临海工业路一电镀企业产生的,而工业固体废物应由有资格的固废回收利用机构回收处置,随意丢弃、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是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接下来,虎门镇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涉案的违法倾倒人刘某、涉案企业分别以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及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该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虎门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市民:得不到合适处置的固体废物不仅会为虎门的水、土壤等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随意丢弃固体废物更会得到法律严惩。广大市民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接下来,虎门生态环境分局还将继续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废固废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一追到底,严厉查处,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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