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多措并举推进固体废物防范工作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之后,江南区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巩固污染防治成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开展宣传,增强意识
有序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价检查、社会源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转移、处置,并应有专项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南宁市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江南区被抽查检查的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评估结果均达标。同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七·五”普法日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及群众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认识。2021年共发放固废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机制,抽查企业70余家。
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的苏圩镇无名废铅蓄电池冶炼厂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延安镇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已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审理。同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以防死灰复燃。
二、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处理设施建设
把垃圾分类作为城乡治理的重要抓手,不断对传统的垃圾收集处置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和改革,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最重要的举措,通过板报、墙报、橱窗、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设置咨询台、入户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地指导和说教,转发微信及微博相关推文、短视频等形式强化垃圾分类的宣传,实现垃圾资源利用,改善群众生存环境质量。2021以来,宣传渠道不断拓宽、宣传方式不断创新。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共开展垃圾分类宣传专项活动超过220次,使用6辆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入户宣传8000余户。
江南区于2016年3月竣工完成乡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示范项目,于7月初完成调试运行。苏圩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示范点选址位于苏圩镇敬团村桥头坡,项目占地5.27亩,日处理垃圾50吨,计划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300万,其余由城区统筹配套。该项目经后期改进工艺,现采用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工艺,对乡镇生活垃圾进行处置,后续仍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三、鼓励农业固废回收,完善贮存设施建设
江南区作为2021年开展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工作试点县区,已完成江西镇、延安镇废弃农资包装物中转仓储点及苏圩镇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集中存放仓储点的选址工作,完成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约35.5吨。同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及经费补助、范围、标准和方式。在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均召开了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宣传培训会,要求各镇村、各农药经营门店及江南区供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宣传培训人数140余人;现场培训涉及2021年江南区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目标、相关知识宣传、废弃农药包装物补助标准和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台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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