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图为发布会现场。 熊佳欣 摄
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条例》共十一章八十四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相连,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云南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是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条例》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的全过程管理理念。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体系,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体系,细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障机制,突出“无废城市”建设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抓手作用,进一步打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通道。
兰骏表示,下一步,云南将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需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政策制度,保障各项制度的配套和衔接,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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