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制”是现行的国家规定并长期实行的出版社内部审稿制度。三审主要指的是在书籍出版前对稿件进行三次审读。三审制对各个审级都规定了具体的人物,在程序上交叉互补、递进制约,既可以实现对书稿客观、公正评价,也可以避免由于编辑人员知识不足和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有助于对书稿质量的严格把关。
三审指的是内容审查、语言审查和规范审查。三审即初审、复审、终审。
一审是由责任编辑进行审稿,阅读全文对稿件内容基本了解,修改错别字,对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修改标记补充,同时初审不过的话就会退回稿件;
二审是由主编(也可以是编辑室主任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复审,稿件质量和责任编辑的意见,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签署能否出版意见;
三审是由执行总编(社长或总编辑或者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终审,对出版发表决定性意见。
“三审”工作结束后进入校对阶段。“三校制”指的是一般图书从稿件编辑到最后签发,最少要进行不低于三个校次的专业校对,即初校、二校和终校。
初校是由编辑进行的di一次校对,主要是对书稿的内容和语言进行初步审核;
二校是由专门的校对人员进行的第二次校对,主要是对书稿的文字和格式进行详细核对;
终校则是最终的审定版,主要是由出版社高层人员进行最终审核和决策。
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校对由专业校对人员担任,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并负责印前的通读工作。一般情况下,第三次校对后的校样,实际上就成了终校样。终校样经照排人员“灭红纠错”后出的新样,就是清样。重点图书应当相应增加校次。
通过三审三校的环节,可以确保图书出版质量的高标准,同时也保证了书籍的内容和形式得到了充分的考虑和优化。
当然,每个出版社的三审三校的流程操作可能有些许不同,但总的来说,三审三校是出版单位的中心工作,对于保证图书质量、提高读者阅读体验和提升图书竞争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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